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拟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(草案)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为:
1、 会长单位:50000元/年。
2、 副会长单位:20000元/届。
3、 常务理事单位:15000元/届。
4、 理事单位:10000元/届。
二、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:
会员按届缴纳会费,每四年一次。其中:
历史会员于每届6月15日前一次缴清;新会员,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届会费。
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协会账户。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行业会刊编辑、出版和信息网站工作。
4、专/兼职人员薪资支出。
5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
3、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接受会长会议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本办法经2019年5月28日江西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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