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分会选举办法

时间:2019-11-14 来源:原创

根据分会章程和《江西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》有关规定,结合此次选举实际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
一、江西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分会领导班子,由本次选举大会选举产生,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。

二、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,副会长10名,秘书长1名,常务理事20名,理事63名。

三、江西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分会领导班子成员(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)候选人,在自荐互荐、民主协商的基础上,征求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,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
四、江西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分会的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大会选举时,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方可进行选举。因病、因事缺席的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
五、本次大会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,一次性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,会员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、反对或弃权,也可另提名推荐其他人选。

六、候选人应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,缺额不再补选。

七、本选举办法经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,征得分会会员同意后实施。选举时如出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情况,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。




江西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分会

2019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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